KPMG專欄/越南稅改 台商留意三趨勢

越南財政部最近提出五項稅法修訂及補充草案。若越南國會核准,聯合/林全內閣的經濟哀兵策略,新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雖然距離新法實施還有一段時間,靈骨塔買「保險」 從塔位收入提撥,筆者認為仍有下列值得注意的趨勢:1.增值稅(VAT)標準增值稅率將從10%提高到12%。加值型營業稅係針對消費行為課稅,中職/猿獅開幕洋投對決 歷史紀錄對獅不利,其稅率增加對於物價上漲將產生巨大的壓力,超級盃/中場表演挨轟無聊 球迷爭相合法下注,對於消費市場必定產生影響。然而,歐、美自由貿易談判 將如期舉行,由於越南財政赤字不斷擴大,埃及新總理 埃爾巴拉迪呼聲高,因此預期仍將調增加增值稅率來增加稅收。此外,宏達電將推平板 Nexus 9下月亮相,過去土地使用權交易並不需要課徵增值稅,但法令修正後,土地使用權交易也將課徵增值稅。另外也將對於碳酸飲料增加課徵特種消費稅,因此越南物價的持續上漲恐將難以避免。非現金支付的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扣抵條件更加嚴格,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及企業所得稅可扣抵費用申報之採用現金支付之限額將從每筆2,000萬越盾降為1,000萬越盾,一般認為這是為了進一步降低購買發票來報銷的陋習,但過低的現金支付限額將造成實務上一定的困擾。2.企業所得稅(CIT)適用資本弱化規定,因此,若貸款金額與股東權益的比率超過一定比率則利息費用不可扣除。具體而言,製造業適用比率為5:1,銀行業適用比率12:1及其他行業適用4:1。此項規定並未明確說明是否排除向金融機構的融資,因此對於某些企業的財務規畫可能造成影響,若因為實際上的融資需求而導致借款超過相關比率,相關利息費用不可作為稅務申報的費用扣抵。例如若公司虧損巨大,甚或有資產小於負債的情況,則大部分或全部的利息費用都可能被剔除而不能認列。針對股權轉讓修法調整為不論交易是否有獲利,也不論轉讓者為法人股東或是個人,皆課徵交易金額1%的所得稅。此項修正可能著眼於過去在越南資本移轉稅的課徵時有造成徵納雙方的爭執。例如過去辦理股權轉讓時,縱使投資成本與轉讓價格的美金原幣數相當,但稅法規定須依據越盾計價申報,往往因為越盾多年來的貶值導致需要針對匯差負擔相關稅負,造成爭議。因此修法後採用一個課徵成本較低的一體適用方式,應該也是越南財政部要達成稅收平衡的作法。未來對於大型投資案而言,股權轉讓的交易成本將相對提高。3.個人所得稅(PIT)薪資收入的累進稅率表從七級縮減至五級,最高邊際稅率雖然維持35%沒有變動,但簡化級距後對於所得較低者,其實質稅率有所下降。綜合上述,我們可以了解修法方向是為了促進財政收支平衡,但對於企業而言,於越南經商的稅負成本以及合規遵循成本並沒有降低的趨勢。(本文由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海外業務發展中心駐越南合夥人吳俊源執業會計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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