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該不該廢?內政部槓上法務部

內政部最近爭取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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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徐國勇帶頭與法務部交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內政部最近積極爭取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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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徐國勇甚至帶頭與法務部交鋒;該條例授權院檢指揮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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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規範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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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認為造成警力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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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排擠治安、交通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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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才是全民之福」。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爭議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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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不斷有立委提案廢止或修正,最近「戰火」再起,尤其警察過勞嚴重,警界要求廢除聲浪越來越大;元月十六日,行政院召集法務部與內政部開會,法務部認同條例中確有不合時宜用詞,但修法即可,不贊成廢除;雙方唇槍舌劍仍無定論,農曆年後再戰。 警方表示,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制定於一九四五年,許多用語不合時宜,包括稱法官為「推事」、檢察長為「首席檢察官」,還授權院檢獎懲警察,干涉警察人事體系;還有法院向警方查詢法拍屋是否為凶宅,與警察業務毫不相干。根據該條例,檢察官因辦理偵查執行事件,有指揮警察之權,法官辦理刑事案件亦同;但文義籠統,缺乏明確性,警界批沒法律依據或非屬偵查犯罪事項,院檢仍可命令警察,形同萬用「霸王條款」。法務部政次蔡碧仲說,檢察官指揮警察辦案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基於偵查的必須,「不是把警察當小弟」;他坦言有關法律中的名詞過時,如「首席檢察官」應修正為「檢察長」,但法律仍有存在必要。法務部官員說,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在確保刑事訴訟程序正確運行,避免組織上無隸屬的檢、警無法貫徹偵查分工。統計二○一八年,無法律依據院檢交辦警方事項一萬三四四九件,最多是解送戒護三二二九件,被告防逃部分,有一九六一人向派出所簽到;警方認為,院檢指揮、命令警察,刑事訴訟法等規範已相當完備,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模糊不明,把「行政協助」無限上綱。員警抱怨,從地檢署帶人犯到法院及看守所,或重刑犯出庭,都要警察押解;有人被數個院檢通緝,員警「環島」解送,還有犯嫌移送檢方因病就醫,警方得廿四小時在病房戒護,「把警察當免費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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