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 太設二審仍敗訴

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股東會兩年半前決議選出新的經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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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遠東集團徐旭東的經營團隊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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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經濟部完成登記。太平洋建設公司章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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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最大股東太流公司未派合法代表人出席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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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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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要求撤銷。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會議過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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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太設敗訴。
遠東集團與原太平洋百貨的SOGO經營權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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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遠東擊敗太流、太設,奪下經營權,也衍生多方官司。本案爭執點在二○一一年八月廿六日召開的SOGO股東臨時會後,推選遠東集團黃晴雯出任董事長,繼而在同年十月十四日召開SOGO股東常會。
太設提告主張,太流持有SOGO百分之七十八股權,是SOGO最大股東;但股東臨時會當天,無合法代表人出席,未達法定二分之一股東出席,黃晴雯等人無權決議十月得召開股東常會,應宣告流會,會中決議的內容無效。
遠東方面主張,同年八月一日太流董監改選,徐旭東擠下前董事長李恆隆,出任新董事長,並由經濟部變更登記在案。SOGO股東臨時會當天徐旭東雖未出席,但有指派他人代表出席,該次會議程序合法,太設無法改變各議案的表決結果。
一審法官調查,徐旭東身為太流新任董事長,有權指派他人代表出席SOGO股東臨時會,認同後來召開的股東常會過程合法,判太設敗訴。太設不服,提起上訴,昨天遭高院駁回,但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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