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議員貪汙判刑 將補選

花蓮縣議員許淑銀涉貪遭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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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選委會將在3個月內辦理補選。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花蓮縣議員許淑銀在擔任秀林鄉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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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颱風災後搶修廠商的215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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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被依貪汙罪判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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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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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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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許淑銀確定要入獄。花蓮縣選委會表示,將在中央選委會公告後3個月內,辦理縣議員第八選區補選作業。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李葳表示,許淑銀因貪汙案由最高法院在8月7日判刑定讞要入監服刑,依照《地方自治法》規定,地方民代因貪汙判刑定讞遭褫奪公權,需由內政部辦理補選,花蓮縣選委會待中央選委會辦理補選公告後,3個月內辦理補選。 許淑銀去年以Otiam Cirig族名的無黨籍登記參選花蓮縣議員,獲得5985高票當選,當時該區有3人參選,第二高票林素美有2736票。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但遞補人員的得票數不得低於該選舉區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林素美的票數不及當選人許淑銀的二分之一,無法適用落選遞補,將辦理補選。2012年8月蘇拉颱風凌晨在秀林鄉登陸,超大豪雨造成土石流、房屋倒塌等嚴重災情,時任秀林鄉長的許淑銀卻利用災後搶修工程,向廠商收賄215萬元,遭判刑入監,鄉公所代理課長吳俊宏收賄30萬元,判5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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