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竊水官司判賠18元 訴訟費則要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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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竊盜判刑6個月;黃提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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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賠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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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黃認為要付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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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只賠18元太少因此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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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審依然判賠18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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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兩次訴訟費用1萬多元由原告,黃姓男子只獲賠18元,卻花了上萬元訴訟費,虧大了。陳姓男子4年前在住處頂樓以手越過女兒牆,偷接黃姓鄰居的自來水,被黃發現控告竊盜,法官以越牆偷水為加重竊盜,判刑6月但可易科罰金確定。黃家認為陳自2003年起就竊水,因水是靠馬達抽上頂樓,讓他多支出水電費2萬多元。另為了防陳竊水,還花錢設置鐵皮圍牆,,並以陳散播他們的是非,造成名譽損失,求償50萬元。但一審法官認為影響水電多寡因素很多,無法證明陳其他時間也偷水,僅認為當天偷水應賠償,水費與電費各9元,僅判賠18元。黃不服上訴,但二審法官仍維持原判,且全案不得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一起鄰居間偷水糾紛,判竊水者要賠償18元。圖/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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