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內部人申讓 嚴管

台灣證交所為落實管理內部人股權變動,

網路行銷

,規定上市(櫃)公司或第一上市(櫃)公司的大陸籍員工,

台中網頁設計

,若屬內部人身分,

關鍵字廣告

,股權管理適用現行登記及開戶相關規定。證交所表示,

關鍵字優化

,上市(櫃)公司海外子(分)公司具母公司內部人身分的大陸籍員工、或第一上市(櫃)公司具內部人身分的大陸籍員工,

SEO

,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77條之7規定,得以大陸籍股東的資格條件,申請辦理登記。目前可能擁有台灣上市櫃公司股權的大陸民眾,包括來台第一上市的原始股東、上市櫃公司的員工配股等,其中大陸籍內部人的股票,目前多以集合帳戶管理。 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不過,集合帳戶的股票進出的內部人身分,不一定能落實申報,證交所因而公告並加強管理。據規定,為符合相關法規,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須出具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包括大陸籍員工依法認購、獲配或讓受股份的證明文件,及上市(櫃)公司或第一上市(櫃)公司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新股,或員工認股權憑證影本。此外,若員工集合帳戶限於賣出該等員工因行使認購有價證券權利、或因讓受與配發而取得的股票,及因依法參與公開收購應賣或因發行公司參與併購,而取得的其他上市(櫃)或第一上市(櫃)公司股票,及基於該等股票配發、認購或讓受而取得的股票,不得從事其他證券買賣交易。,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