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筆記/政院好意思說不違法?

李進勇出任中選會主委。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儘管在國民黨立委強力杯葛下,7年內性侵女兒106次 父判25年,立法院前天仍通過中選會主委被提名人李進勇的人事案。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呼籲各界不必用黨籍來評價李進勇的歷練,開發金股息0.5元 配發率逾100%,應看「李主委」未來表現。但應該「政治中立」的人事案,超害羞! MP鼓鼓萌扮暴龍強騎阿翔,執政黨都可以橫柴入灶,人民如何期待「選務中立」?蘇貞昌說,去年十一月廿四日投票搞成要排隊兩三小時,甚至投票截止還在繼續投票,人民怨聲載道,政府深深引以為戒;他之所以提名李進勇,因為李是法官出身,任內頗受好評,歷任內政部次長、法務部次長,對相關法律都清楚,也選過立委、市長,有實務經驗。 李進勇法界背景,外界並未質疑。但去年九合一選舉才代表民進黨競選雲林縣長,失利後卻被提名中選會主委,即使立刻註銷黨籍,難道就可搖身變為無黨籍「中立人士」?就在立院行使同意權當天,中選會委員張淑中以無法接受政黨色彩明顯的李進勇出任中選會主委為由請辭。行政院一面准許張淑中請辭,一面強調提名李進勇並不違法。行政院所謂「不違法」,主要是依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然而,該條文是以政黨比例來限制中選會委員來源;對於主委人選,從多次行政院長提名無黨籍人士,並藉此尋求立法院同意,早形成「國會慣例」。關於憲政慣例,法政學界認為應有兩大要素:首先,是憲法未明文規定,但有同一憲政行為或事實重複施行二次以上;其次,該項事實或行為在憲政菁英、公民心中具有「憲法上的確信」,且可得釋憲者的默示許可者。姑不論自二千年中選會主委改為專任後,兩任主委黃石城、張政雄已是無黨籍;又如張淑中請辭理由提到,二○○九年五月中選會「法制化」後,歷任主委從賴浩敏、張博雅、劉義周,到去年請辭的陳英鈐,皆為無黨籍。這樣的憲政運作,以及多次重複施行,難道不算「憲政慣例」?這次李進勇人事案所以引發爭議,正是對中選會主委人選「政治中立」、「選務中立」的深層期待,在憲政菁英、公民的心中已具有「憲法上的確信」。亦即合法之外,還有憲政精神,行政院好意思說「不違法」?不過,若看民進黨連黨內總統初選也能機關算盡、一變再變,又怎會在乎破壞憲政慣例,甚至「玩死」選務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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