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可易科…酒駕3犯 仍得發監

原住民吳男去年酒駕3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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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從重求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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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出被害人李婦表示願意給吳男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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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從輕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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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得易科罰金;但法務部上月已訂出「酒駕三犯即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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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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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雖獲法官輕判,台中地檢署執行科仍將予以發監。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上月中旬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出「酒駕三犯即發監,不准易科罰金」,各地檢察署統一執行,本案法官雖同意給吳男易科罰金,但吳男已酒駕3犯,執行科將依規定將吳男發監。
檢方查出,吳男(49歲)曾於96年酒後駕車,被判拘役50日;99年間因酒後駕車案,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確定。去年10月30日,他在台中工業區的公司飲用威士忌酒,駕自小客車外出,不慎擦撞李婦所騎機車,李婦倒地受傷,檢察官以吳男酒駕3犯肇事,具體求刑7個月。
法官審理時,吳男坦承酒駕肇事,稱已戒酒,並與被害人和解,他需扶養家中年邁父母、及弟弟留下的4名子女,請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認為吳男有悔意,並獲被害人原諒,認為檢察官具體求刑7個月過重,從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不過,檢方查出吳男已「酒駕三犯」,依法務部規定將吳男發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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