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無共識 終結醫院「萬年董事長」生變

終結醫院「萬年董事長」恐有變數。立法院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前10月貿易統計/日港陸韓為前四大貿易區,衛福部需派一位社會公正人士擔任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的「公益監察人」,科普好健康/大腸鏡變細變短 愈來愈多人不麻醉,並明定醫療財團法人的股票與債券要強制信託。但有立委認為對醫療財團法人的限制強度已足夠,宜蘭市行政區調整 可持原身分證投票,未必要限制董事長任期只能連任一次,搭客運遇色狼摟抱 色狼辯稱酒醉茫茫,條文保留交付協商。過去醫療財團法人的醫療收入結餘需提撥百分之十以上,優先提升員工薪資待遇,補充短缺人力及社會服務等事項。行政院版本原擬將「醫療收入結餘」修正擴大為「年度收入結餘」,盼揮別血汗醫療,但條文討論也無共識,未通過。醫療法修正條文中,外界關注將終結醫療財團法人的萬年董事長。立委林靜儀及吳玉琴指出,就算修法規定董事長任期只能連任一次,也可休息一屆再出來選,如此更動董事長沒意義,且有些董事長僅為「精神領袖」,最後全條保留。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過去醫療法人成立董事會,並未強制要求設立監察人,但監察人可對董事會的財務處理做最後把關,讓董事會治理及財務更加公開透明,所以修法要求設監察人,另明訂財產使用受衛福部監督,需以法人名義登記或儲存,股票及債卷強制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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