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看時事/大陸新個所稅優惠銜接適用 須留意

中國大陸自2018年下半年起,到捷運站快取 可冷藏冷凍,陸續發布新個人所得稅法暨其實施條例,告別藍鳥 英卡納西恩3年大約改當印地安人,以及相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其中外籍人員最關注的坐月子條款,花蓮7月浪漫挖寶 大家來「趕集」,在新發布的實施條例中除了明確保留外,橋上車道塌陷成窩 高雄楠梓德惠橋封道,還進一步將全球課稅的認定年限由五年延長為六年,對長期派駐大陸工作的外籍人員是一大利多。接下來大家所關注的,將會是在原個人所得稅法下可享受的優惠措施,是否在新稅法下繼續保留,財稅2018年第164號文件的發布,明確了部分優惠的銜接與適用問題。 首先,員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避免當月所得升高增加稅負,舊稅法規定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所得計算納稅,而新稅法則是要求納入年度綜合所得合併計稅。為確保新舊政策的穩定銜接,164號文件允許納稅人在2019至2021三年的過渡期內,可選擇將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適用較低的稅率,或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一併計稅,納稅人可以按自身薪資結構選擇有利的申報方式。過渡期後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則只能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合併計稅。其次,新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符合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及贍養老人等支出,可以作為專項附加扣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從收入中減除。而在舊稅法下,外籍個人(含台港澳)從企業取得符合規定的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可享個人所得稅免稅優惠。164號文件允許納稅人在2019至2021三年的過渡期內,可以就新稅法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或原規定的外籍個人津補貼免稅擇一適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將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新稅法規定採用專項附加扣除。目前有部分台資企業分兩地支付台幹薪資,是否也因新的稅法規定利用了兩岸的扣除項目進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當申報的所得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後明顯低於一般水準者,將會是未來稅局關注的焦點,再則個人反避稅之規定與CRS的實施,都將是稅局稽查的手段與管道,是以運用扣除額還是需要注意其合理性。自2018年底以來,中國大陸主管機關發布了一系列新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規定,站在企業立場,首先應關注員工個人薪資(含獎金、津補貼、獎酬…等)結構的合理性,164號文在一次性獎金、外籍個人的津補貼及股權激勵所得方面,給了納稅人三年的過渡期可以做彈性選擇,企業宜儘早進行稅負試算,評估大陸企業薪資結構、獎酬政策及津補貼政策的合理性,並把握在此過渡期內進行必要調整,以協助員工爭取享受相關個人稅的優惠待遇。此外,在新稅法下,大陸企業所有員工發生教育、醫療、住房及贍養老人等支出,將會提出相關支出訊息要求企業在扣繳薪資所得稅款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若企業評估本身的資訊系統無法正確且即時地處理大量的扣除資訊,則應思考是否需導入專業的個人稅資訊系統,以確保企業端的扣繳義務,以及個人端的納稅義務均能合規履行。(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協理),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