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怪公務員 向店家要錢 自首索賄

黃姓男子任職高雄市工務局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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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養生館謊稱處理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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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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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拿兩千元打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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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卻把錢交到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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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曝索賄。高雄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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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罹患精神疾病,但醫院鑑定他作案時仍有判斷能力,依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刑一年,可上訴。據了解,黃姓男子任職違建隊期間,只負責接聽電話、處理上級交辦事項、登錄受理檢舉事項,並無查報權限,且當時沒任何養生館違建的檢舉。黃姓男子於二○一五年六月六日晚間到某家養生館,出示工務局服務證表明有人檢舉違建,並走出店外拿手機拍照;總經理獲報到場,黃稱「招牌違規,要不要私了?」總經理以負責人出國打發黃離去。隔一、二天,黃又造訪這家養身館,仍要找負責人處理違建,並留下聯絡方式;總經理轉告林姓負責人,林約黃商討。六月十日,黃出示違建公文,店家半信半疑,給他兩千元「私了」。後來,黃把錢交給政風人員,強調索賄;養生館員工指出,黃「穿著邋遢」、「不是很正常」、「覺得是詐騙集團」,且違建公文很像假的,店家看對方可憐,不想結怨才給兩千元打發。黃被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他在法院審理時辯稱,到養生館找老友,沒要詐財;律師也說,店家自稱認為黃精神有問題才給錢,因此並非被騙錢,黃向政風室人員陳報此案並繳回兩千元,所以黃無不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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