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地政所坡道滑倒人 判國賠6萬元

大溪地政事務所前的無障礙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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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止滑磚年久未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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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洽公民眾跌倒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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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地政所國家賠償。 記者許政榆/攝影 分享 facebook 桃園吳姓地政士3年前在大溪地政所無障礙坡道滑倒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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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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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止滑磁磚年久老化、遇雨濕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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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政所管理維護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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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國家賠償6萬餘元。大溪地政事務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桃園地院調查,吳姓地政士103年4月底,到大溪區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資料變更,結束後從正門口右轉無障礙坡道要離去,因當天逢陰雨天,坡道濕滑,磁磚喪失止滑效果,她向前滑倒後膝蓋跪地、造成左膝臏骨骨折,動了二次手術,她以地政所管理無障礙通道有疏失,訴請國賠27萬餘元。法院審理時,大溪地政所表示,無障礙通道是12年前設置,兩側裝不鏽鋼護欄和扶手,並鋪上止滑地磚,上班日有專人清潔通道,已盡到維護責任,事發當天下雨,地面難免濕滑,當時特別放置「天雨路滑、小心行走」的警示標誌,已盡到管理維護和告知責任,並無管理瑕疵,主張免賠。法官勘驗現場,發現無障礙通道高低落差太大,且止滑磚磚使用12年未更換,致磁磚年久老化、遇雨濕滑,容易造成公眾滑倒,認定大溪地政所確有管理維護疏失,經斟酌傷勢、醫藥費和慰撫金,判國賠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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