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攤位誹謗對方 二審改判罰5千

台中高分院依誹謗罪判杜姓男子罰金5千元確定。 記者游振昇/攝影 分享 facebook 在一中夜市擺攤的54歲攤販與25歲杜男常發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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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男告訴對方客人:「他剛才跑給警察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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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的衣服掉在地上了!」被告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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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判他要罰金5千元定讞。一審法官一度判杜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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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認為一般人爭吵常口不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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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難認定杜的言語對有人格評價受貶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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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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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認為杜男為了報復,作出不實指控指衣服掉到地上,顯非善意言論,判罰5千元。兩人是因攤位位置爭執,54歲攤商指自己原來擺攤位置被杜男占去,要求對方離開被拒,他就將衣架擺在對方攤位前,杜男認為此舉故意讓他無法做生意,發生口角。54歲攤商拿出行動電話錄影蒐證,杜男舉起右手比出「V」手勢說:「這麼老了還來擺地攤,笑死人」、「罔做而已啦」。杜男否認誹謗對方,表示攤商常遇警察就跑,曾看過對方帶衣服跑時,衣服掉到地上,只是說出事實;二審法官認為,杜男無法證實當天看到對方衣服掉地上,卻在衣攤前對著許多客人說出這些話,讓客人不敢買衣服,此部分已涉及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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