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菸蒂引火警?難確認判無罪

林姓男子住處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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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燒了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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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燒毀了鄰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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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鑑定是「遺留火種」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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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有抽菸及亂丟菸蒂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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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菸蒂肇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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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但住處設神明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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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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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無法確定是菸蒂造成,一、二審都判無罪,全案確定。林姓男子在嘉義市的住處,2013年2月間發生火警,火勢延燒到鄰居住處,並將房子燒毀。因為,消防局鑑定是遺留火種引發火警,而林有抽菸習慣,卻愛亂丟菸蒂,認為他沒有確實熄滅,並丟棄在適當處所,引燃物品而失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但一審以火災現場二樓無菸蒂,縱使林有亂丟菸蒂的習慣,也不能就認為是抽菸引起火警,判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明示起火原因是「遺留火種醞釀起燃的可能性較大」,但未明確說明遺留火種是指菸蒂。微小火源有可能是香、蚊香、菸蒂,鑑定人員因在一樓處有發現菸蒂,又得知林抽菸且亂丟菸蒂,才研判遺留火種可能是菸蒂,但無法排除其他微小火源可能。合議庭表示,林家的二樓有神明廳,當天有燒香,除了菸蒂外,也有可能是焚香所遺留火種引發火警,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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