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內迴轉逆行 判刑10個月

去年5月一名46歲李姓男子開車進入八卦山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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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回友人家拿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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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在隧道內迴轉後逆向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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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彰化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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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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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支付公庫3萬元。去年5月,家住南投縣草屯鎮的李姓男子從彰化友人家開車沿台76線快速道路回家,進入八卦山隧道後才發現手機留在朋友家,居然在八卦山隧道內迴轉,逆向行駛1公里多,出了隧道再跨過槽化線,從林厝交流道離開。國道三隊交通組組長黃修哲表示,李男一逆向行駛,國道警察就接獲通報,立刻開巡邏車前往攔阻,但李男速度太快,之後靠監視畫面以車牌循線找人送辦。李男供稱,他因酒駕心虛想要閃避前方的警察路檢才冒險逆向行駛,但法官不予採信,認為李男迴轉處距離路檢點還有4公里,加上八卦山隧道有彎度,李男根本不可能看到前方有路檢;且八卦山隧道僅有5公里,開出隧道後再回頭並非不便,認定李男「心態極度自私,惡性比心虛規避酒駕路檢更重大」,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考量他單親撫養孩子,予以緩刑3年,但須繳公庫3萬元,執行2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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