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筆記/顛覆國家政權罪

中國大陸國台辦26日晚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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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失聯七十二天的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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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被大陸宣布觸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一夕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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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國家政權罪」這項罪名在台灣變成熱門搜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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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人、做了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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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觸犯大陸這個罪。過去台灣人在大陸觸犯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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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商偷稅漏稅的經濟型犯罪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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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有社會案件的傷害罪。還有是「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罪,包括探刺軍情的台商,或更專業的特工間諜。「顛覆國家政權罪」適用的對象雖包括外國人(境外人士),並不被台灣所熟悉,但它在大陸卻是個耳熟能詳的罪名,包括它的孿生兄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海外形容這兩個罪刑是專門對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反政府人士的政治迫害。包括另組政黨、紀念六四事件、「不合法」上訪請願、發表文章或接受海外媒體訪問批判當局、聲援香港占中人士等,都可能觸及這兩項法律。例如維權律師高智晟、社會運動家胡佳等多次接受境外媒體採訪,以及在民間從事大地震調查的作家譚作人,都被控以造謠、誹謗詆毀現行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因發表「零八憲章」也同樣被按上此罪名。大陸要處罰政治犯,手段和手法太多了,例如維權律師浦志強就換了一個「尋釁滋事」的罪名;盲人律師陳光誠則是用「故意破壞財產和聚眾擾亂交通」罪關了他四年。倒是著手政變的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沒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罪,只獲受賄罪、濫用職權等罪。這也不意外,大陸當局政治掛帥,早在起訴之前,就已定了周永康的罪名。值得重視的是,原本幾乎僅處罰大陸國內政治犯的這條法律,現在落在李明哲頭上,一是在兩岸關係愈來愈糟之際向台灣當局警告;二是「一中原則」的要求不再只是說說而已,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也適用台灣人,且付諸了行動。李明哲案確已傷害到兩岸關係,他是否真的觸及「顛覆國家政權罪」,需大陸儘速攤開更多資料供人檢視。不過,李明哲所涉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可大可小的,從營救的角度來看,從早前的第三者中間人到近來的一些訊息均顯示,李家愈低調愈容易處理,而過去也不是沒有「煽顛罪」判了刑隨即被驅逐出境的美籍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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