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盈餘實質投資 定義出爐

行政院會預訂下周四(7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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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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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亮點是無論企業規模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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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將保留盈餘用於擴建廠房或設備等實質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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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支出就不須再課徵5%的營所稅。 分享 facebook 財政部官員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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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餘必須用於「實質投資」,才不課徵5%營所稅,且必須對經濟發展有助益,不能用來炒房、炒股匯,未來將在子法中進一步規範;至於何謂「實質投資」,官員舉例如擴建廠房或購買設備等。 行政院上月21日初審通過產創條例修正案原則後,連日來財政部、經濟部加速研議相關條文內容,確立保留盈餘稅實質投資範圖,及資金不得用來炒房、炒股匯。半導體教父、台積電前董事長張忠謀前年8月底在台灣玉山科技協會年會,以「成長與創新」為題發表專題演講時,曾批評保留盈餘稅是「反成長稅」;這次產創條例修法可算是行政院對張忠謀「遲來的回應」。當時行政院正研議去年上路的所得稅制改革,擬將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張忠謀同意營所稅提高,但認為「保留盈餘稅是反成長稅」,若能把保留盈餘稅取消「就好了」,因為保留盈餘是用於投資,企業要把餅作大,才能談分配。原本企業保留盈餘必須課徵營所稅10%,後來行政院只做了「部分回應」,將保留盈餘稅減半,稅率由10%調降為5%;產創條例修法後,若保留盈餘全部做實質投資,也不必課稅,是「保留盈餘課稅大鬆綁」。財政部官員舉例,假設企業保留盈餘為100億元,其中20億元用於實質投資,則保留盈餘營所稅為4億元,計算方式是(100-20)x5%=4(億元)。官員解釋,受美中貿易戰波及,今年全球景氣走緩,台灣一定會受到影響,政府必須透過刺激消費或加碼投資來維持經濟動能,廠商投資會就地紮根,購買機器設備、擴建廠房、僱用人員,可以「激起經濟成長的漣漪效應」。官員說,如此一來,才能激勵企業盈餘再投資,一旦企業賺錢了,也更願意投資支出,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並調高薪資,所得增加了,就會帶動消費。原本經濟部是打算爭取研發投資抵減加碼5個百分點,最後由財政部提出保留盈餘稅用於實質投資不課稅取代。此外,經濟部原草案的人才培育投資抵減也遭刪除。不過,原本年底將落日的四大租稅優惠包含:研發投資抵減、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額抵稅、有限合夥創投「穿透課稅」、員工獎酬股票擇低課稅將延長十年,至2029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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