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本自治 何必硬推實驗教育

教育部長潘文忠(左二)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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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實驗教育延伸至專科以上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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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研擬納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中。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日前教育部長在立法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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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實驗教育延伸至專科以上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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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研擬納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中。如果此舉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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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未能解決高等教育質、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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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先斲傷大學自由化與大學自治的精神。當初教育部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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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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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於一○三年制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此實驗三法,所規範的對象以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階段為限,主要目的在於國家應保障未成年學生的教育機會均等,提供在正規教育體制內學習適應有困難的孩子,有適性學習的選擇機會。實驗教育未將高等教育階段納入,係考量高等教育非義務教育,且大學本就受大學法、憲法及大法官釋字三八○號的保障,須擁有完整的大學自治及學術自由;大學的課程教學、學術研究以及招生規劃,早就有實驗教育的精神,如未違反相關法令,都應充分被尊重。如今為了銜接中等以下學校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或解決少子女化導致大學招生困境,擬修法納入高等教育階段,以現行繁複的教育審議、計畫申請、監督管理、成果報告,未來大學自由度不僅不如現行規定,反倒讓大學國際化腳步向後退。此外,實驗三法通過之後,受實驗教育的學生從一○四學年度的五○○四名學生成長至一二一八一名,教育部聲稱因應未來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人數逐年增加,將提高大學特殊選才的招生名額,讓更多學生能夠適性發展。此一因應對策,亦是把錯脈、給錯處方。因為,從一○四學年度起,部分大學為改善現行多元入學制度較難鑑別一些具有特殊才能、經歷或成就的學生,於是採行單獨招生、小規模試辦特殊選才,如希望入學、拾穗計畫或百川學程等。這些管道並未獨厚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教育部不啻鼓勵大家選擇實驗教育,因為未來將多一項升學捷徑?這將嚴重破壞升學公平性。其實,台灣高等教育要的只是「真正」的鬆綁,讓大學自治、學術自由能完整落實,而不是鬆鬆的綁(攬才、招生、經費),甚至鬆了又綁(納入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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