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轉包工程 必須開立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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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業發包工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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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小包商必須依照實際交易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上游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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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廠商不能以下游承包商提供之薪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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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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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雙方都將遭受處罰。
國稅局日前查核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案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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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A公司將部分工作發包給甲君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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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甲君僱工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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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無法開發票交付予A公司,故找來人頭身分,偽造薪資印領清冊交付發包的A公司,由A公司填報扣(免)繳憑單申報,並列報當年度的營業成本。
國稅局表示,甲君承攬工程而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報繳,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該局查獲後除補稅外,並依法裁處罰鍰。此外,A公司因發包工程之對外交易行為應依規定取得外來憑證而未取得,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亦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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