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版財神涉侵權 法院判賠50萬並登報

爆出侵權爭議的五路財神圖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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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為一多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原著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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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為九陽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權圖像。圖/翻攝自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分享 facebook 從事美術設計、文具批發的九陽股份有限公司曾推出一款「五路進財」金箔春聯和五路財神掛軸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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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樣十分討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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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爆出是仿冒另一家公司一多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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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對方指控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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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智財法院判須賠償50萬元、侵權商品全數回收銷毀、且須在《聯合報》等四大報擇一刊登判決結果。法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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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亞公司主張遭侵權的「蕭升」、「姚少司」、「陳九公」、「曹寶」和「趙公明」等財神圖像是2009年委請吳姓設計師設計,雙方簽有契約,內容約定圖像為公司所有,因此公司享有財神圖像的著作財產和著作人格權。 對於指控,九陽公司指主張5尊財神不論整體配色、人物位置或背景文字圖案都與一多亞公司不同,否認有重製、銷售等侵權行為,但說法未被法院採信。法院調查,如果將雙方商品直接比對,固然可以明顯感到整體感覺差異,這是因為5尊財神所在位置重新排列組合,同時也改變了背景物品和每尊財神的細部表現。但是,如果仔細針對財神逐一比對,可發現從臉部表情、五官形式(含鬍鬚)、手持物品、身體服飾到整體神韻都高度相似。法院認為,一般而言,對於重製的認定應採取整體比對的方式較公平客觀,但以本案而言,由於5尊財神均有鮮明的人物造型,也有個別呈現的創作圖像,所以財神圖像應有個別受保護的著作權。一多亞原本向九陽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回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在《聯合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和《中國時報》等四大報頭版刊登判決結果,法院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審酌九陽侵權所獲利利益後,將賠償金減為50萬元,刊登判決主文一事也只要在四大報中擇一即可,但須在報紙的前十版,且版面得有四分之一。爆出侵權爭議的五路財神圖象,右為一多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原著圖像,左為九陽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權圖像。圖/翻攝自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分享 facebook 爆出侵權爭議的五路財神圖象,右為一多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原著圖像,左為九陽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權圖像。圖/翻攝自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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