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燒台灣民政府 前北市議員李承龍遭判刑1年2個月

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中華武裝民政府召集人何守及同夥林立騰、邱晉芛,

2018關鍵字

,2016年7月15日到「台灣民政府」桃園的中央會館砸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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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甚至潑汽油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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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邱在一旁直播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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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公共危險等各判各李承龍、邱晉芛1年2個月、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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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李各依毀損等判3個月、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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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檢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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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1個月前林立騰、何守為就曾闖入並焚燒台灣民政府旗幟,當晚4人集合後共買了500元的汽油、2支鐵鎚,晚上10點50分抵達中央會館,由何錄影、邱直播,林先拿鐵鎚砸毀「台灣政府中央會館」招牌,李並將準備好放在塑膠桶的汽油潑灑在大門鐵柵門軌道上點燃。 熊熊火勢瞬間燃燒,李再將分裝的汽油袋扔向鐵柵門助燃,導致馬達電源線碳化部分被燒毀,經台灣民政府志工、警衛緊急拿滅火器撲滅,李、林又繼續拿鐵鎚砸毀1面招牌;事後台灣民政府擔任安全組長的郭姓男子對4人提告。何守為辯稱,台灣民政府及前面廣場是國有地,係屬違建,且地目是田地不能蓋房子,李承龍、林立騰、邱晉芛均認為郭非所有人,無權提告;但法院認定,中央會館建物確實為郭承租使用,縱使認為是違建,也應依法檢舉,並不是就能未經同意擅自進入,不採信李等人辯詞。而縱火部分,李承龍辯稱說,我放火的地方沒有人住,且旁邊有2個大鐵柱,不是易燃物等,辯護人則說,李放火地點在鐵柵門上面,不會造成警衛室危險;邱女則說,買汽油是另有活動發電機需要用,只是去抗議,不代表她和李有犯意聯絡。但法院審酌,李放火後在鐵柵門軌道燃燒,延燒一旁馬達電源線已生具體公共危險,就算李沒有燒毀建物犯意,放火行為已有毀損、公共危險故意;另邱女看到起火,非但沒有驚恐,反而直呼「這就是我們要做的事情」,顯然其辯詞屬卸責不足採信。法院認為,李、邱放火之舉,僅是以們燒鐵柵門的激烈手段,宣洩對台灣民政府長期累積的不滿,應無要燒毀警衛室意思,並依縱火、毀損各判李3個月、1年2個月,邱女犯後自首獲減刑,被依縱火判刑8個月,林立騰、何守為也各被依毀損判刑4個月、3個月。火勢熄滅後,警方發現遺留在現用來裝汽油的塑膠桶、塑膠袋。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台灣民政府位在桃園龜山的中央會館。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李承龍當時在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大門柵欄潑汽油縱火。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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