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一案一罰…學界不認同

對於銀行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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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建議金管會修正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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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採「一行為一罰」或「一案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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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一次性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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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金管會委託世新大學法律系做的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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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建議這樣修正。立委建議的一行為一罰或一罪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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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是指將一個違規行為拆成數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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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別裁罰每個違規行為。不過,根據金管會的委外研究報告,認為「連續性、持續性」的行為,才算是一個行為,比如銷售TRF不當就是一個業務行為,而不是將每個個案當成一個行為。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昨(8)日表示,交通部之前取締Uber司機時,原本擬「載一個乘客就罰一次」,等於載越多罰越多。但高等行政法院認為,Uber司機違法載客本身就是一個行為,不能說載一個乘客,就算一個行為,再分別處罰,因此判交通部敗訴。莊琇媛說,從這個判例可以得知,銀行銷售商品不當即是一個行為,金管會根據這個行為懲罰,並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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