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賄賂防制法 法務部有疑慮

年初鴻海爆發高層主管收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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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隨即與法務部廉政署研議提出「企業賄賂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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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藉專法防治企業員工收賄等不法行為。但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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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對訂定專法規範企業收賄持保留態度。
法務部官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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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內部目前對於制定企業賄賂防治法仍有許多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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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企業的規模、行規、文化差異都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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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只用一套專法規範所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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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顧此失彼、無法完善規範所有收賄行為。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曾在1月時提出「企業賄賂防制法」草案,草案內容包括未來要定罪收賄行為無須舉證企業是否受害,定罪後除追回不法所得、最高也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貪污治罪條例的罰責僅針對公務人員,私人企業員工賄賂時則只能以侵占、背信或詐欺等罪嫌起訴。然而檢方不僅常因難以舉證企業損失而無法進一步定罪,背信罪最高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不能上訴至最高法院,都導致刑罰最終與員工收賄利得不成比例。
鼎力法律事務所律師田振慶解釋,一般人常說的收賄、賄賂,事實上只是一種拿錢或東西影響別人的行為,並不是一種罪名。法律上的背信罪須有兩大構成要件,一是犯罪者必須是受人委託、為他人處理事務,二是犯罪者必須有損害委託人的意圖,或是意圖讓自己或第三人有不法利益。
意即收賄的人惟有損害任務委託人利益時,才構成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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