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武裝護漁 立委:漁民難負擔

針對我國商船或漁船雇用私人武裝保全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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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管碧玲、李昆澤、蔡其昌等人15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提出強烈批評;管碧玲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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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海域護漁是海巡署的義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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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船艦無法開往的遠洋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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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需要有自力救濟的措施。蔡其昌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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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海作業的小型漁船無法負擔保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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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還是要靠軍艦戒護。
管碧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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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航業法或漁業法所律定的海域為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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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遠洋海盜常出沒的海域,並不是經濟海域與他國的重疊海域,關於這點政府需要再進一步取得共識將經濟海域也納入。她強調,海巡人員與國防艦隊護漁,本來就要貫徹執行台灣經濟海域,唯有船艦無法開往的遠洋海域,才需要有自力救濟的措施。
蔡其昌也認為,以雇用私人保全來說,3人一組,一個人就要花費一、二十萬元,這幾乎要賠上漁民出去一趟的漁獲量。他認為,近海作業的小型漁船,還是要靠海巡署與海軍來戒護,而政府必須壯大自己的實力,才能以戰逼和讓南海國家不敢攻擊我漁民或商船。
蘇澳漁會總幹事事林月英強調,修正漁業法並納入漁船可以雇用私人保全部分,讓漁民能自救是有必要性的,但必須防範槍枝氾濫並帶上台灣本島,否則會衍生暴力事件。同時,她也認為,必須給海巡署更多的預算購買武器,藉此制止像菲律賓這樣不講理的國家。
至於商船部分,李昆澤委員則表示,如果只限於海盜搶劫的行為這樣是不夠的,應該擴大納入暴力行為,像是海上喋血、恐怖攻擊等,這樣才能更有效地保護國人的安全,同時他也呼籲,交通部一定要為這些航商準備海事保全的相關資料,以免航商受騙。
航港局局長祈文中回應說,商船在沒有雇用私人武裝保全的情況下,要渡過海盜猖獗的地區,通常必須由國際艦隊的護送,或是要加速的前進,但這對航商來說,是很麻煩的事情,所以,雇用私人保全有其必要性,尤其在遠洋的地區。至於是不是只有海盜行為才能反擊,他指出,只要遭受到武裝攻擊就可適用。【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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