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連3錯 性平長路漫漫

前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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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被罰一年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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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司改聯盟表示抗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陳志祥法官頻上媒體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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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職務法庭做出不認定陳鴻斌法官構成性騷擾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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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許多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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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擋住門不讓助理出去是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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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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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暫擁抱是國際禮儀」,「親吻助理是在互相挑逗」,「陳鴻斌法官只是做了一個發展婚外情未遂的行為」等,震驚各界,引發法官協會深夜做出聲明,建議將陳法官送評鑑。從陳法官受訪內容觀之,有三點錯誤值得國人重視,也值得司法院思考改進。第一、陳志祥法官在懲戒案件中,是職務法庭的法官而非刑庭法官,要做的事情是判斷陳鴻斌法官做出種種騷擾助理的行為後,是否還能勝任法官的工作?陳志祥法官聲稱他覺得沒有到性騷擾的程度,但職務法庭不需要判斷陳鴻斌是否構成性騷擾,而是要判斷身為上司與法官,卻做出「違反助理意願擋門不讓助理出去」、「邀請助理去散步以發展戀情」、「未經助理同意親吻助理」這些行為,是否還適任法官?陳志祥法官認為還沒有達到性騷擾程度,這是以刑庭法官「認定有罪」的心證門檻來執行職務法官的工作。混淆職務法庭法官角色與刑庭法官角色,此為錯誤一。第二、性騷擾包括「敵意環境的性騷擾」與「交換式性騷擾」,前者是以「性」或「性別」製造讓人不舒服、被冒犯的工作或學習環境;後者則是以「性」或「性別」剝奪與自己有從屬指導關係之人,平等受對待的權利。例如,在工作場合不斷開黃腔、調笑他人、嘲笑同志,即屬製造敵意環境;而在校園,有評分權的老師以發展戀情邀約指導學生,製造學生的壓力,擔心不答應老師會影響成績或無法畢業,也符合性騷擾要件。陳法官沒有理解到:性騷擾防制的核心是避免權力濫用!所以,不是不讓你談戀愛,當上下從屬關係結束後(解除指導、解除聘任關係後)當然可以,但在你掌握別人的評分和考績時,沒有發展戀情的權利,這是很基本的性平ABC概念。陳鴻斌法官的行為已證明他欠缺這個觀念,但陳志祥法官欠缺此觀念顯然也不遑多讓,此為錯誤二。第三、本案件內有性別敏感資訊,陳志祥法官因職務得知非公眾周知的資訊與案件細節,基於保護性侵害性騷擾被害人不受二次傷害,法律規定不論媒體報導或政府公開資訊時,都應特別注意保密。陳法官急於澄清,但在受訪中再三提及他所認定的細節,這對願意挺身指控性騷擾的被害人而言,無異再次遭到檢討和傷害,被害人何辜?我們未能給與被害人性別友善的訴訟環境並注意保密,實應深刻檢討。本人多年前執業律師時,曾有兩案件由陳志祥法官承審,深覺陳法官是一位細心負責的審判者。但此次風波,不論是職務法庭的認定或後面的發言,充分顯示性別觀念的缺乏。至於陳鴻彬法官對助理的嚴重性騷擾行為,更是不應被容忍。我國性平仍有很長的路要走,願大家繼續努力,並務必以保護被害人為首要顧念,以符合司改國是會議結論與全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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