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八里16筆土地 最高行政法院判給交通部

中國廣播公司新北市八里區電台的17筆土地遭交通部提訴收回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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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提行政訴訟主張與交通部對土地有公法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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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中廣主張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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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敗訴確定。中廣公司興建八里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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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為中廣徵收改制前台北縣八里鄉17筆土地作為興建電台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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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在1966年1月核准,但因以徵收為由,登記所有權人是中廣。 之後,交通部就其中16筆土地對中廣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擁有所有權,中廣應將16筆土地以徵收為由,塗銷所有權登記,最高法院判交通部勝訴確定。中廣又提行政訴訟主張,身為17筆土地徵收案的需用土地人,於徵收補償費發放後,當然取得所有權,中廣與交通部有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廣不具備需用土地人資格,也沒有詳細徵收計畫書,就算符合資格,也不因此有權出售、占用土地,判中廣敗訴。中廣上訴,最高行政法審理認為,即使當初申請徵收目的是為了提供土地給中廣作為興建八里電台使用,依規定,中廣仍非這17筆土地徵收關係中的需用土地人。合議庭說,中廣訴請確認交通部有公法上的法律關係無理由,判中廣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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