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貪念?共業?自己最清楚!

國內多所大學教授向國科會申請專案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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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與廠商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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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實發票請款或浮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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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察官依貪汙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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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各界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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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究竟是「制度殺人」的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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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倒果為因的貪念所致?
其實,這似乎是學界存在已久的現象,被起訴的學者所觸犯的違法情節,也都幾乎一樣。教授主持專案研究計畫、教學實驗,都擁有完全自主的空間,就是自己提出採購需求、自行尋找廠商訪價、殺價,再與業務人員謀議後提高報價,或提供不實的發票,事後又自行驗收與使用,學校行政人員只是橡皮圖章。多年來,國科會和國衛院是完全信任教授。
兩年前,國立彰師大疑因內部不和,有人檢舉主持專案研究計畫的一名教授、一名副教授以不實發票請款核銷;彰化檢方原以為是單純的偽造文書小案,查扣廠商的帳冊後,驚見國內多所大學和學術機構,共有一百多名學者也涉及不法,才「誤啟了潘朵拉的盒子」。
因涉案學者的合作廠商,都是新北市新店區的國揚儀器公司,犯法的情節和作「預放款」內帳的默契,都如出一轍。檢察官對這些聲稱不懂法規而觸法的學者,可說只是點到為止,不像面對一般基層公務員,大軍壓境的搜索、扣押,可說是對學者已有相當的尊重和禮遇了。
國揚公司的業務員能游走在各大學的學者研究室,就像在各大醫院間穿梭的藥商業務代表,提供百分之百的服務;「預放款」變成學者、教授的「個人小金庫」,隨時可提用,廠商很貼心地服務到校,學者和助理說不知是違法,讓一般人實在很難相信。
涉案的教授對採購過程和細節,都不否認,但表示是怕麻煩才便宜行事,向廠商拿不實發票請款或浮報價格,留作周轉金,有人還說「如果這樣做,是法律不允許,以後會改」,不認為因此即構成貪汙罪。
檢察官雖以重罪起訴教授,但仍預留很大的空間,因此主動向法官建議,如果未來在審理期間,涉案教授能認罪,並繳回不法的所得(預放款),法院能可從輕量刑,甚至給予緩刑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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