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酒駕3犯、肇逃入獄 年逾1200人

國內酒駕再犯問題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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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造成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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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檢署檢察官認為酒駕車輛視同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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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沒收肇事者車輛遏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中市金錢豹酒店顏姓女服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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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酒駕撞死陳姓烘焙師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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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問題再度引發關注;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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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區每年因酒駕三犯、肇逃入獄者超過一千兩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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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檢察官王捷拓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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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輛視同「犯罪工具」,建議可沒收肇事者車輛遏止。王捷拓說,喝酒開車本來就是犯罪,肇事者的車子就是他的犯罪工具,如果修法沒收,「誰還敢酒後開車出門」。顏姓女子去年酒後、吸毒、無照駕駛賓士車,撞死騎機車的陳姓烘焙師後肇逃,落網後還一度謊稱車子不是她開的,被收押並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死者胞姊感觸良多,她說弟弟發生意外後,警方每天還是大陣仗取締酒駕,但「酒駕肇事有減少嗎?」徒增社會成本。她認為有些人根本不把酒駕當犯罪,政府應設法介入這些人生活、工作環境,從根本防制酒駕。她舉國外為例,強制方向盤裝呼氣設施或對店家、同車乘客採「連坐法」,都可試試看。陳女表示,台灣沒有勸阻酒駕的風氣,親友酒後開車,有些人甚至放任、縱容,就像顏女一樣,「這才可怕!」「重罰不治標,但不能連重罰也沒有!」陳女說,對家屬而言,顏女被判廿年都不夠重,這不只是顧及死者家屬感受,更是考量這些累犯者,可能對其他社會大眾帶來危害。檢警籲:累犯車加裝酒測啟動器【記者白錫鏗、林敬家/台中報導】酒駕撞死人事件頻傳,該不該採取更嚴厲的懲罰手段?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認為「觀念最重要」,嚴刑、重罰只能遏阻一時,只有建立全民酒後不開車觀念,才能根本解決問題。卓俊忠辦過許多酒駕案件,他說當事人都是心存僥倖,內心喊著不會是我、不會那麼衰,「但悲劇就是發生了」,最後付出慘痛代價,良心也受譴責。社會常有「酒駕殺人」論述,認為酒駕致人於死應視同殺人,卓俊忠說,除非有殺人犯意,才可能被以殺人罪論處。犯罪被害人協會台中分會主委林坤賢說,現在酒駕致人於死罪,法定刑期雖提高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很多酒駕者仍不怕,建議酒駕累犯肇事致死可比照故意傷害致人於死,處七年以上徒刑。檢警認為可參考國外對累犯酒駕者採更嚴格防堵作法,包括沒收車輛或要求其車輛須加裝酒測啟動機器,只要機器測出駕駛有喝酒,車子就無法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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