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化托育 「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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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家長有托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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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北市要擠進公托卻是困難重重。 記者陳靖宜/攝影 分享 facebook 少子化的問題雖在政治人物的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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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成了國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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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所受到的政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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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問題的嚴重性並不成比例。現在選舉將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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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出推動準公共化「建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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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力道仍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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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總算是朝向正確方向的一步。在「少子化已成國安問題」的思維下,幼兒具公共財的性質獲得確認,因此養育幼兒應獲國家支援,有一定共識,爭議較少。但國家如何減輕育兒家庭負擔,則爭議較多。 筆者認為,現代政府不宜過度擴大規模,動輒直接提供公立托育服務,因此完全由政府提供的免費公立托育應不是優先選項,放任尚未上軌道的托育市場自行運作而不加管理,更不可取。因此,藉由費用的部分補貼,並以此為槓桿,加強對托育品質管理的所謂「準公共化」不失為可採行方式。經濟學理論指出,這種以「特定用途折價券」的補貼方式,一方面對育有幼兒的家庭有實質補貼,一方面也避免直接干預市場,破壞自由市場所能自動形成的「伯雷托最適境界」市場效率。但這樣的政策要能實施成功,需有主要的兩項配套措施:一是為維持自由市場的競爭性,必須確保托育市場資訊的充分性:也就是,托嬰中心或托育人員(保母)實際收費價格、個別托育人員的托育品質等,利用適當平台,以利托育供需媒合得以在資訊透明條件下進行。二是為避免在補助家長後,托嬰中心或托育人員(保母)聯合哄抬價格,政府應隨時引用公平交易法相關條文,遏止這些不法行為。至於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擔心,政府藉由這樣的政策強化對於托育人員的管理,則問題應聚焦在「強化管理」是否合理?須知,托育人員這一行業若要爭取專業化地位,原本就必須有相當程度的行為準則與服務規範。當托育人員團體尚未能自行成立合乎專業標準的團體前,適當遵守政府的規範,也算是過渡時期自我提升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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