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Uber條款」座談 場內理性 場外交鋒

交通部擬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昨舉辦修法預告期的中區座談。其中最受影響的是包括Uber業者在內的租賃業者,

社群行銷達人

,有300多人在場外表達心聲;計程車業者也發動同業到場,

自然排序

,大家沿著監理所前的水池繞行,

虛擬主機租賃

,警方則大陣仗在場維持秩序。座談會中大家都能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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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持人林良泰指出,

網站優化

,希望收到大家意見後,未來修法能雙贏,且法條能保持彈性並做到納管、納保、納稅。 包括Uber業者在內的租賃業者300多人在場外陳情表達心聲。 記者黃寅/攝影 分享 facebook 103條之1又被外界稱為「新Uber條款」,內容中的「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代客租賃」以及「以1小時起租時數為原則」,引起租賃業者反彈,認為限縮租賃業者生存空間。租賃業者陳維增說,世界上沒有一定得要1小時以上才得租車的規定。他質疑,若載客去桃園機場,接著又承接另個業務,算不算是外駛巡迴?網路叫車平台駕駛自救會發起人李威爾說,其實租賃代駕業者除Uber,還有另外兩家;憲法規定必須保障人民的工作權,政府不能因修法而讓這麼多的人沒有了工作。政府應撤回修法條文,維護業者合法權益。計程車業者發動同業到場,車隊沿著監理所前的水池繞行。 記者黃寅/攝影 分享 facebook 但台灣大車隊法務部經理黃維俊反駁說,Uber及其合作的租車公司是把租賃車當成計程車在營業,也就是利用租賃車在經營客運業務,是「假租賃、真載客」。他舉例,當有心人士利用「套房日租或周租」實際經營旅館時,政府就有義務要去修訂「發展觀光條例」及「旅館業管理規則」,好阻絕這種「外觀灰色、實質違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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