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簽名畫隻魚 余先生被告詐欺

余姓男子欠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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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本票以畫魚取代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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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有「大魚生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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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沒還錢詐欺。 記者游振昇/翻攝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余姓男子到台中某理容KTV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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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簽15張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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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酒錢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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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其中14張本票簽名時畫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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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認為他姓余,畫魚並無不妥,後追討不成告他詐欺。員警看到證物中的本票,簽名欄確實都是「魚」,有微笑的大魚,還有大魚生一群小魚後「哭哭」,員警都忍不住想笑。余男坦承本票上的魚都是他所畫,但堅稱酒錢已還,不知業者為何未銷帳,又拿本票追討,台中警方昨仍依詐欺罪嫌將他函送法辦。警方調查,9年前余男(50歲)連續到台中某家理容KTV消費,期間長達2年,每次都有喝酒消費,業者認為是熟客,同意他簽本票埋單。余男2年內消費15次,每次酒錢數千到上萬元不等,共積欠18萬元,他簽的15張本票中,只有1張簽名字,其餘都畫魚取代,每隻魚表情、大小都不同。業者原認為,姓余的畫魚無不妥,直到追討不成才報警提告。余男到案坦承「我畫的」,但酒錢已陸續還清,懷疑業者忘記銷帳,他答應對帳確認,但業者堅持提告,警方將他函送法辦。執業律師李學墉說,若能證明本票為余男所簽,而且有欠錢不還意圖,就構成詐欺罪;本票沒有正式簽名,就不屬有效本票,民事執行裁定不會成立,但余若承認是他畫的,可當成欠錢依據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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