鋸斷八田與一銅像 李承龍一審判5月

李承龍拿著鋸斷的八田與一銅像頭部自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與友人邱晉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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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涉嫌持線鋸鋸斷台南烏山頭水庫內的「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銅像頭部並拍照PO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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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毀損罪起訴。台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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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迄今未賠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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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毀損罪判處李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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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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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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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李、邱2人與南檢均已提起上訴;嘉南農田水利會長楊明風表示,該會已對李、邱求償約60多萬元的銅像修復費,民事官司仍在一審審理。一審判決指出,李、邱因不滿推崇八田與一言論,李於去年4月14日下午開車搭載邱,入住烏山頭水庫風景區內渡假會館,4月15日凌晨2點多,2人從度假會館步行至八田與一銅像,由李割鋸銅像頭部,邱在旁把風、拍照及偶爾幫忙割鋸銅像。鋸下頭部後,分別拿著拍照,並將銅像頭部放回原處離去。16日上午5點多,水利會員工發現異狀報警。李、邱都否認帶走銅像頭顱,但斷頭迄今未找到。法官認為,2人犯後態度不佳,與鋸斷頭部合照上網宣揚,也顯見他們認為破壞他人物品並無不當,法治觀念淡薄。 邱晉芛拿著鋸斷的八田與一銅像頭部自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李承龍鋸斷八田與一銅像頭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遭鋸頭的八田與一銅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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