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患者三溫暖遇到鮮肉 不戴套發生性行為對方提告

高市一名男子小丁(化名)明知自己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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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 )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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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愛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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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在三溫暖時認識一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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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先後未戴套發生6次危險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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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事後無意間發現小丁參與HIV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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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到醫院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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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未感染。這名男子提告後,與小丁達成和解並獲賠償,高雄地院審酌小丁犯後態度良好,依隱瞞感染致傳染人未遂罪輕判小丁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再上訴。判決指出,小丁在2013年知道自己是HIV感染者,在去8月下旬,在高雄市某三溫暖結識被害男子後,明知未使用保險套或以其他方式隔絕體液而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能導致傳染結果,卻心存僥倖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在2個多月期間內與該名男子在其住處等地,先後發生6次危險性行為。 判決指出,被害男子去年11月發現小丁參與醫院研究感染HIV患者用藥研究計畫同意書,察覺不妙,趕緊到醫院抽血檢驗並向小丁求證,小丁坦承自己是HIV感染者,這名男子經檢驗後未受感染,但他仍對小丁提告。法院審理時,小丁坦承犯行,強調自己體內病毒量偏低,認為傳染性不高,才心存僥倖沒有採取安全措施,合議庭函詢醫院,證實小丁體內病毒數量少,傳染性確實偏低。小丁告訴法官,「以前太過心存僥倖,覺得自己做這些事情不會被發現或被記恨,但事實上不是這樣,是真的會有人因為我的行為造成傷害或心理上的陰影」,「發生這件事情以後,讓我重新去審視自己的行為……也不會讓自己再犯這樣的錯誤」。合議審理時,考量小丁坦承犯行,也在訴訟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獲被害人原諒並同意法院給予小丁緩刑等情況,減刑輕判小丁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高雄地檢、高雄地院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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