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兼律師違法 謝啟大:沒收費

前立委謝啟大到北市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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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出是為方便她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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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高額退休金。議員徐佳青昨天再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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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與「律師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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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公務員不得相互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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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啟大行為已違法。
謝啟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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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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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消北市律師公會律師資格登錄;幫朋友打官司,也是利用個人休假,以「義務輔佐人」身分,未收取費用,也沒有兼職疑慮,如果資格有問題,當時五位當庭法官都會有意見。
議員梁文傑日前質疑,謝啟大去年七月入市府任參議後,九月還在上班時間,幫遭停職的高院法官宋明蒼出庭打官司。謝啟大回應她是擔任義務輔佐人,有請假,也未收費。
但徐佳青昨在記者會上質疑,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律師法」也規定,律師不得兼任公務員。她質疑謝啟大幫宋明蒼打官司,已違反公務員兼職規定。
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謝啟大擔任公務員期間,只要沒有執業行為,就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與「律師法」兼職問題。
至於謝啟大以「義務輔佐人」身分協助打官司,蔡立文說,訴訟法規定,除非是刑事訴訟,或是一定審理層級以上的行政訴訟,否則不一定要有律師在場。
他說,只要謝啟大協助官司過程裡,是以訴訟代理人的身分發言,未主張自己是律師,訴訟也未領取報酬,就沒有兼職執業疑慮。
另外,徐佳青也質疑,謝啟大督導北市府婦幼、婦女保護業務,最近八歲女童疑似受虐致死,她難道沒責任?
謝啟大說,去年底督導婦幼保護業務已結束,自認任期內表現禁得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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