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死亡理賠 金管會研議修法

在台鐵普悠瑪翻覆事故中身亡的孩童家屬無法獲得死亡保險金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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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5日要求金管會修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保險法第一○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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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五歲的孩童不能有死亡保險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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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十月底普悠瑪事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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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未滿十五歲孩童家屬無法獲得死亡保險金理賠。藍綠立委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要求金管會修改這條「恐龍條文」。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承諾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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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不能有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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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在明年一月十五日前將研議結果回覆財委會。普悠瑪事故罹難孩童的父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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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依法不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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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獲退還旅平險保費一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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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都走了,根本不成比例。立委劉建國說,一○七條是恐龍條文,全天下父母都想害小孩嗎?保險保障能帶來安慰並具一定補償作用,現在發生重大意外卻不能理賠,相當荒謬。 立委費鴻泰指出,二○一六年南台大地震後,他就提案修法,主張若屬天災、重大意外災害、重大天然疾病等保險事故,十五歲以下孩童不幸身亡,事先若有投保商業險,應能獲死亡理賠;立委江永昌、劉建國主張在不可抗力、不可歸咎等原因下(例如天災、重大意外),兒童應能有死亡保險保障。立委賴士葆甚至要金管會直接「道德勸說」保險公司,先賠付罹難孩童家庭兩百萬元。顧立雄表示,可研議修法,前提是不能產生道德風險。他說,保險法是基本法,若全面性開放十五歲以下孩童死亡保險給付,道德風險太高,反而會鼓動有心人士來利用保險。他指出,會請專家學者研議,立委所提在發生天災、重大意外等特定條件下開放兒童死亡理賠,但定義必須明確,金管會將在明年一月十五日前回覆財委會。針對普悠瑪個案,就算金管會修保險法,已無法回溯賠付。顧立雄說,事故發生後,保險業已啟動關懷措施,並透過提供慰問金方式補償,金額在三萬到廿萬元不等,「但可能無法令人滿意」。他表示,會再協調保險公司站在社會責任立場,能否增加金額照顧事件中罹難孩童的家庭。不過,政策保險「學生保險」還是可理賠五名孩童,死亡一人賠付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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