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不法所得11倍! 3山老鼠判四千萬罰金

雲林縣民藍姓男子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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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越南逃逸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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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組「山老鼠」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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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判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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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3人4333萬元罰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雲林縣藍姓、王姓及張姓男子勾結越南逃逸移工組「山老鼠」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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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盜採珍貴扁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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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昨依違反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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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三人判處一年一個月至二年四個月徒刑,併科四千三百卅三萬元罰金,這是台中地院首次依據山老鼠盜採所得加倍重處罰金的案例。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強調,本案對藍姓、王姓男子各併科罰金一千八百萬,張姓男子重罰七百卅三萬,共計四千三百卅三萬,主要是山老鼠盜採嚴重,不重罰難以遏阻,今後判決也會採此重罰。 莊深淵表示,山老鼠盜採林木猖獗,嚴重侵害國家重要森林資源,因此森林法於二○一五年五月公布後,同月八日增訂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藍等人前後作案三次,竊得的扁柏價值分別為廿四萬、七十三萬、八十一萬餘元。法官依犯案情節輕重,將藍姓、王姓男子均併科贓額十一倍的罰金,張姓男子科處十倍罰金。判決指出,藍姓男子與開計程車為業的王姓、張姓男子,勾結逃逸移工「阿有」、「阿寶」、「阿凱」等人組成山老鼠集團,前年二月間 ,前往台中市和平區林班地盜扁柏八塊,五月間盜竊九塊,同月底再以鏈鋸盜採扁柏十三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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