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最好的禮物!寄養媽媽打贏官司可收養寄養兒了

屏東一位寄養媽媽「葉媽媽」為了收養照顧了4年多的寄養童「小寶(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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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要將孩子送國外收養的屏東縣政府打官司。就在今年母親節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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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媽媽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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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迎接「小寶」成為家中的一員。協助葉媽媽爭取收養機會的立委陳宜民替葉媽媽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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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葉媽媽的「母親節最好的禮物」。「小寶」出生2個月被送到寄養家庭葉媽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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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媽媽為孩子付出無私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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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曾向社工表明想收養小寶,可是去年4月,快5歲的小寶被社工帶離,要被出養到美國,葉媽媽為此難過不已,不惜和屏東縣府打官司爭取收養小寶的機會。陳宜民說,屏東地院去年8月撤銷小寶出養國外許可,但縣政府9月提出抗告,就在本月2日,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台簡抗字第11號)駁回屏東縣政府的抗告。最高法院審酌出養兒童與寄養家庭間是否因寄養關係而與寄養父母產生親子情誼,由寄養家庭收養最符合其權益;且寄養家庭均為本國人,依兒少法優先收養之原則,寄養家庭既未表示不願收養,反多次表明收養意願,自不能剝奪收養「小寶」的機會。陳宜民說,最高法院裁定縣政府敗訴,他特別拜託衛福部社家署體諒葉媽媽及家人深愛著小寶之心,盡全力協助;本月11日下午3時,屏東縣政府、家扶中心、葉媽媽和先生等三方評估,下星期起葉媽媽每星期會面孩子2小時,葉家夫妻也要做心理諮商,連續4次後可接孩子回家,5月中旬葉家開始接受兒福聯盟的收養家庭相關課程。「對葉媽媽來說,這是母親節最好的禮物了!」陳宜民表示,這也是他當民意代表最滿足、最欣慰的時刻。他說,去年10月20日和立委王育敏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強調「寄養家庭」應有優先權收養寄養兒,政府不要阻擋國內收養人的意願,也多次參加衛福部社家署召開兒少收出養媒合服務業務會議,極力表達應顧及孩子心理,讓更多有愛心、能力和意願收養孩子的人參與,同時在立法院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立委陳宜民關心國內收出養問題,為一位寄養媽媽爭取收養寄養童發聲。記者 楊濡嘉/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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