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觀察/民主,入場費百萬美元?

美國聯邦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下月初將舉辦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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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一項允許國會和各州對於政治活動的募款和支出訂出合理上限的憲法修正案;參院多數黨領袖芮德力挺這項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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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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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選舉必須由選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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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我們的民主體制不應該要有百萬美元入場費」。
參院司委會這個動作其來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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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上個月做出一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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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實施四十年的個人對聯邦候選人及政黨參與競選活動捐款總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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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保留對單一候選人的捐款上限。
贊同的大法官主張,政治捐獻是表達言論的方式,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設定捐款上限限制參與民主進程;反對的大法官則認為,廢除上限讓金錢大量滲透到選舉,方便了富豪卻讓一般選民的力量更形微弱。
現今這套民主制度是否能代表多數民意,在美國早已討論多時。「醜聞」、「紙牌屋」等描述華府政壇的熱門電視劇中,企業透過政治獻金影響政策是必要橋段,片中也赤裸裸描繪金權政治的醜態。
美國前副總統高爾在他的「驅動大未來」一書中,更以美國民主制度「被駭了」形容企業透過金錢和說客掌握政府的狀況。他提到,儘管國會議員仍號稱是「民意代表」,但大多數人只代表捐錢支持他們的個人和企業,而不代表在選區中實際投票給他們的廣大人民。
在選舉制度下,鈔票換選票似乎成了定律,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對於金主和充斥在華府K街的遊說公司不見得是個喜訊,尤其是面對年底的期中選舉,負責籌款的說客得再繼續找錢;原本捐款已到法定上限的金主,也要有再被剝幾層皮的心理準備。
美國憲法開宗明義提到「我們,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We the people」這三個字可說是這部憲法的基礎;至於那些經常把人民掛在嘴邊的政客是否言行如一,恐怕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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